烏魯木齊市珠寶玉石市場商品抽查情況通報
自治區工商局消保處
根據國務院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流通領域商品監督管理的職權,2004年4月l2日至4月17曰新疆巖礦寶玉石產品質檢站受自治區工商局的委托對烏魯木齊市155家珠寶玉石企業(商店)經銷的寶玉石產品進行了一次抽樣監督檢查。
本次抽樣工作共抽檢寶玉石樣品416件,代表基數3582件,其中合格341件,不合格75件,合格率為81.97%。不合格的商品中,以假充真26件,以次充好13件,名實不符7件,偽造產品名稱13件,名稱不規范9件,拒檢7件(三家企業)。判定為不合格的樣品75件,所代表的樣品基數為1015件,標價金額達到504543元。
本次抽查的產品包括白玉、青白玉、鉆石、翡翠、紅、藍寶石、海藍寶石、碧璽、天然合成水晶、瑪瑙、石英巖玉等,價格從幾十元到幾萬元不等。所抽檢的416件樣品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一、抽檢貴金屬鑲嵌飾品64件,合格60件,不合格4件,合格率93.75%;
二、抽檢軟玉(和田玉)飾品270件,合格247件,不合格23件,合格率91.48%;
三、抽檢翡翠飾品33件,合格14件,不合格19件,合格率42.42%:
四、抽查其他種類珠寶飾品49件,合格21件,不合格28件,合格率42.86%。
目前,烏魯木齊地區一些大型商場,長期經營珠寶玉器的經銷企業、專賣店產品質量比較好,比較穩定;過去重點檢查的產品如鉆石、紅、藍寶石、軟玉(和田玉)飾品、貴金屬鑲嵌寶玉石首飾產品質量比較穩定,合格率比較高。而翡翠、水晶、鋯石等以往抽檢較少的珠寶玉石產品質量狀況比較差,合格率不足50%。有些近一、二年新開張的珠寶玉器商店、旅游商品經銷點、賓館飯店、景點,包括大巴扎、二道橋等旅游購物場所的零散攤點的珠寶玉石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比較多。
本次抽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以假充真:以低檔玉石或其他材料冒充高檔玉石,例如以大理巖、石英巖冒充白玉、羊脂白玉;以染色玉器冒充天然顏色玉器;將合成立方氧化鋯直接稱為鋯石銷售;以染色翡翠冒充天然翡翠等。
二、以次充好,例如以人工處理的翡翠充當天然翡翠等。
三、部分商店的珠寶玉石產品沒有或缺少名稱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在銷售中摻雜使假。
四、名稱不規范、名實不符。檢查中存在較多名稱不規范、名實不符的現象:大理巖玉稱為“巴玉";翡翠(處理)手鐲標識為翠玉(B)手鐲等等。
個別經銷企業在市場抽樣檢查時關門逃避檢查,例如南門國玉城,另外還有三家企業在市場抽樣檢查后,拒絕送樣檢驗。
今后的要求:
一、根據《產品質量法》和GB/T16552《珠寶玉石名稱》標準,加強產品標簽、標識、名稱的管理,珠寶玉器商店要“一貨一簽",標簽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價格、企業名稱地址。對于不方便加標簽的產品應集中分類擺放或統一擺放標簽、標識。產品名稱清楚明確,以杜絕渾水摸魚的現象。
二、針對本次抽檢發現的一些問題和以前抽檢較少的旅游購物場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監管。組織執法檢查,對一些明顯故意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堅持銷售沒有任何標簽標識產品的不規范商家要采取較重的處罰措施。
三、各珠寶經銷企業要進一步加強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的培養。各商家應建立上柜產品的質量自檢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對上柜產品驗收、蓋章,核對無誤后再上柜銷售,對于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要積極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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