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疆工藝美術協會傳出消息,第四屆新疆工藝美術大師開評,報名時間截至本月底。
據新疆工藝美術協會王麗萍會長介紹,新疆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自2005 年開評至今已經評審四屆,共評出新疆省級工藝美術大師126 名,其中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3 名。
根據《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為保護和培養新疆工藝美術人才,傳承優秀技藝,弘揚民族文化,繁榮和發展新疆工藝美術事業,自治區開展第四屆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分類有:雕刻、陶瓷、印染、織繡、編結、織毯、漆器、家具、金屬工藝、首飾工藝、其他工藝等十一大類。
據了解,本次評審工作先由個人申報,單位和新疆各地、州、市經貿委推薦,經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辦公室初審、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和審批等程序。新疆工藝美術協會受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托,承擔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具體事務。
王麗萍會長介紹:“開展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工作,目的是通過評選,表彰德藝雙馨、業績卓越的工藝美術專業人員,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傳承和創新,推動工藝美術行業持續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p>
申報新疆工藝美術大師應具備以下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創作和技藝制作,且滿十五年;有豐富的設計、創作和制作實踐經驗,有較高藝術造詣和藝術修養;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和天然原材料為主,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曾獲得國內外獎項;對新疆工藝美術行業的發掘、繼承、保護、創新、發展或者工藝美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做出較大貢獻。從業未滿十五年但掌握獨特技藝或絕技,或少數民族地區掌握瀕臨失傳技藝的申報者,允許適當破格申報。脫離工藝美術設計、創作和制作,專職從事理論、教學、行政和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員不在申報評審范圍內。
評審通過的新疆工藝美術大師名單,經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授予“新疆工藝美術大師”稱號,頒發“新疆工藝美術大師”榮譽證書,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關于開展第四屆新疆工藝美術大師
評審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經信委,各地、州、市經信委(經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國務院217號令),為保護和培養我區工藝美術人才,傳承優秀技藝,弘揚民族文化,繁榮和發展我區工藝美術事業,自治區擬開展第四屆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要求
請各地按照《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暫行辦法》(附件2)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本地區工藝美術大師的組織申報、審核和推薦工作。
二、申報材料
1.《新疆工藝美術大師申報書》(附件3,一式三份);
2.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的相關經歷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學術論文或技藝總結(一式三份);
4.作品(圖片)集;
5.代表作品3件,并提供作品實物、作品圖片及文字介紹材料(評審結束后,作品退還申報者本人);
6.國內外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報時間
請各地將申報新疆工藝美術大師材料的紙質版、電子版、作品照片及作品實物于2017年11月30日前報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新疆工藝美術協會),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臧健張新蓉 阿拉西·斯爾克米迪可
電話:0991-2828029、2826203 ;13999879118、13999920623、18599039817
傳真:0991-2837700
電子郵箱: gmdsps@163.com
地址:烏魯木齊市民主路88號
郵編:830002
附件:1.《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組織機構》
2.《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暫行辦法》
3.《新疆工藝美術大師申報書》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會
(自治區國防科辦)
2017年9月27日
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繼承、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傳承創新,開拓市場,促進新疆工藝美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根據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結合我區實際,開展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工作,旨在通過評選,表彰德藝雙馨、業績卓越的工藝美術專業人員,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傳承和創新,推動工藝美術行業持續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第三條 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規范的原則,每三年評審一次。
第四條 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并成立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領導工作,協調解決評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評審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下設評審工作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輕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具體組織工作。各地、州、市經信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組織申報工作。
新疆工藝美術協會受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托,承擔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具體事務。
第五條 申報范圍
新疆行政區域內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制作的人員。包括從事雕刻雕塑工藝(玉雕、石雕、銅雕、木雕、根雕、骨角雕、蛋殼雕、葫蘆雕、沙雕、微雕、泥塑、陶塑、面塑等)、金屬工藝(金、銀、銅、鐵、錫等金屬工藝品、飾品、工藝器皿等)、花畫工藝(骨角畫、羽毛畫、寶石畫、蘆葦畫、沙畫、烙畫、瓷板畫、壁畫等)、天然植物纖維編織(艾德萊絲、拜合散姆、帕拉孜、馬褡子、織花帶、芨芨草簾、紅柳編等)、抽紗刺繡(各類民族刺繡、服裝、服飾、床上用品、家居裝飾繡品等)、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金、銀、鉑等貴金屬首飾及珠寶玉石鑲嵌首飾等)、手工編織地毯掛毯(地毯、炕毯、墻圍毯、掛毯、坐墊毯、拜墊毯、鞍墊毯、褡褳毯、袋毯、裝飾毯等)、陶瓷工藝(土陶、陶藝等)、民族民間工藝及其它制品(民族民間工藝品、小刀、花帽、樂器、布藝、花氈、馬鞍、馬具、弓箭等)的工藝美術專業技藝人員。
脫離工藝美術設計、創作和制作,專職從事理論、教學、行政和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員不在申報評審范圍內。
第六條 申報條件
申報新疆工藝美術大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邊疆,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無不良信譽記錄;
2、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創作和技藝制作,且滿十五年;
3、有豐富的設計、創作和制作實踐經驗,有較高藝術造詣和藝術修養;
4、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以天然原材料為主,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曾獲得國內外獎項;
5、對新疆工藝美術行業的發掘、繼承、保護、創新、發展或者工藝美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做出較大貢獻。
6、不符合上述第2項條件,但掌握獨特技藝或絕技,或少數民族地區掌握瀕臨失傳技藝的申報者,允許適當破格申報,但應從嚴掌握。
第七條 申報材料
申報新疆工藝美術大師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新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表;
2、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的經歷和相關證明(復印件);
3、學術論文、技藝總結和作品集;
4、代表作品(除特殊原因外,應提供作品實樣)及作品介紹說明材料;實物代表作品數量不少于三件(評審結束后作品一律退還申報者本人),體積特別大、易碎或價值昂貴的作品需由評審工作辦公室派人或委托人員實地查驗;
5、獲獎證明;
6、學歷及學習培訓經歷。
第八條 申報評審程序
1、申報人員向所在地州市經信委提交申報材料,各地州市經信委對申報新疆工藝美術大師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送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按規定進行審核后,遞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由國家、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從事工藝美術教學研究并具有教授或研究員稱號的專家、從事工藝美術行業管理的資深專家并按5:3:2比例組成。評選專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3、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規則進行申報材料評審、作品實物評判和綜合評價打分,并寫出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須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出席會議方為有效;申報人員綜合評價得分60分以上方為評審通過。
4、評審通過的新疆工藝美術大師名單經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授予“新疆工藝美術大師”稱號,頒發“新疆工藝美術大師”榮譽證書,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5、新疆工藝美術大師稱號是申報推薦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必備條件之一。
6、新疆工藝美術大師可以在其作品上簽署個人姓名,使用個人印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和冒用工藝美術大師的署名和個人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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